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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rporate Governance
公司已设立以下董事会委员会:审核委员会、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。该等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。
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.21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(「企业管治守则」)第D.3段设立审核委员会(自上市日期起生效),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。审核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(xx先生)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(xx先生、xx先生及xx先生)组成。
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.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E.1段设立薪酬委员会(自上市日期起生效),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。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(xx先生、xx先生及Robert xx先生)组成,主席为xx先生。
本公司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B.3段设立提名委员会(自上市日期起生效),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。提名委员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,即xx博士(提名委员会主席)、xx女士、xx博士、xx先生及xx先生。